@外贸人 开年一批外贸新规将实施!
外贸新规
这些重要的外贸新规将正式实施,涉及国内外政策、海关政策、关税政策、贸易禁令。
1
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2024年1月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将降低氯化锂、低砷萤石、燃料电池用气体扩散层等国内短缺的资源、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对部分抗癌药、罕见病药的药品和原料等实施零关税,降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进口关税;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种子的进口关税,降低高纯铝出口关税;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2
对95项美国商品继续不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对附件所列95项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3
中止台湾地区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
对进口原油实施采信管理
根据进口原油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原油,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5
《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开始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6
中国-尼加拉瓜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
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7
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
营者”(AEO)实施互认
中国与澳大利亚“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实施后,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8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实施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公告就许可证申领、“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货物通关口岸、出口许可机构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9
给予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对原产于安哥拉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等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10
国办发布18条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海外政策
1
新加坡将暂停非银非卡渠道向中国
汇款
本地持牌跨境汇款公司暂停使用非银行和非卡渠道向中国境内个人汇款,只可以通过银行、银行卡网络运营商或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汇款到中国,不得通过海外第三方代理汇款。这项规定为期3个月,至2024年3月31日。
2
中泰两国3月起将实施永久互相免签
中泰两国将从3月起永久互免对方公民签证。
3
老挝要求进出口公司注册登记
老挝工贸部表示,进出口公司的首批注册登记从进口食品的公司开始,此后将扩大到矿产、电力、零部件及电子设备、电气设备等高价值产品进出口企业,未来将扩大到涵盖所有产品。
4
新加坡消费税(GST)将提高至9%
新加坡计划于2024年将商品及服务税(GST)税率从8%提高至9%。这将是政府自2022年提交国家预算时宣布加息以来的第二次加息。
5
阿联酋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进口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生产或流通一次性塑料(包括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6
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
为加强产业竞争力,降低物价负担,韩国下调76种商品关税。
在加强产业竞争力方面,主要涉及商品有石英玻璃基板、锂镍钴锰氧化物、铝合金、镍锭、分散性染料、饲料用玉米等。
在稳定物价方面,对食品用马铃薯变性淀粉、糖、花生、鸡肉、鸡蛋加工品,以及LNG、LPG和原油等适用配额关税。
7
澳大利亚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
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一次性电子烟,以防止更多儿童对尼古丁上瘾。
8
伊拉克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
征收关税
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包括黄金在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以支持商业发展和规范进口流程。
9
巴西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进口税
巴西工贸部外贸委员会宣布,恢复征收纯电动、插电式和油电混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进口税,并逐步提高税率,预计到2026年7月,相关税率将升至35%。
10
阿根廷更新进口支付制度
对于商品的进口支付,不再需要拥有“出口”状态的SIRA作为进入外汇市场的要求,也不需要在“外贸统一结算账户”电子系统中验证操作。
对于具有海关登记的新进口商品的分期支付,银行可以在没有中央银行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外汇市场。


